姓名:徐德新 受理号:1303960800000 电话:13908783340 Email:877093772@qq.com 地址:云南省楚雄州鹿城西路355号
回复(2011-4-29 0:00:00):您好,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,政府的行政部门不能具体承担举办实验室等机构的内审员培训工作。此类培训主要由具有资质的机构具体组织实施,如果您希望参加培训,请与云南省计量测试研究院培训中心具体联系。联系电话:0871-4603929。
姓名:luoluo123 受理号:1302831019000电话:13987788548 地址:玉溪留言:亲爱的省局领导,我想问一下,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在职的工勤身份人员,同样和公务员身份人员一样辛苦工作,为什么到年终考核被评为优秀,而不能像公务员一样受到表彰和奖励,难道工勤人员就低人一等,就应该白白的付出了吗? 回复:您好,工勤人员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公务员,都是质监队伍根本、平等的组成部分。国家对公务员的奖励有具体规定,在年度考核中,现行的做法是:工勤人员比照公务员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行奖励。我们会很快落实此事。
姓名:hhzjlxs 受理号:1302282894000Email:hhzjlxs@sohu.com留言:领导你好,我想咨询一下,质监系统事业单位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考取全日制研究生(工学)能否保留公职脱产去读,读书期间工龄算不算;我们质监系统的事业单位是参公管理的单位吗,《云南省人事厅关于鼓励公务员接受高等学历教育的实施意见》对我们有没有效;我们质监系统对这种情况有没有规定,如果有恳请发一份到我的邮箱。谢谢!回复:您好,应您要求,回复已发至您邮箱,请查收。
姓名:悠然受理号:1301535327000留言:请问对生产地条钢的窝点处罚的法律依据 回复:您好,现对您的留言进行回复:一、根据国家经贸委《关于用中频炉生产开口锭(立模)和地条钢有关问题的复函》(国经贸产业函[2001]121号)和《淘汰落后生产能力、工艺和产品的目录》(第三批)(国家经贸委第32号令)的有关规定:“地条钢”属国家明令淘汰产品,禁止生产和销售。二、对生产地条钢的窝点进行查处的法律依据是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》。